盒马要求部分全职员工转外包,不再缴五险一金 律师:不合法

DoNews3月29日消息,红星资本局报道,近段时间,有盒马全职员工在社交媒体表示,被盒马要求转为外包员工,和第三方签订劳务协议,取消五险一金。同时,部分城市的盒马门店闭店,导致门店货柜空置。

3月28日,有已离职的前员工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于3月9号接到盒马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7日,该前员工已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将于4月中旬就经济补偿金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对此,盒马方面回应红星资本局称,只针对计件员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遵循自愿原则。

3月6日,多位律师均告诉红星资本局,若盒马要求在职员工自动离职、签署第三方劳务协议、不缴纳五险一金属实,是不合法的。其中一位律师表示,如果企业要求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续约,应按劳动法赔偿。

盒马要求门店员工转签三方公司

不缴纳五险一金,没有13薪等福利

3月6日,一位在武汉盒马工作了三年多的员工告诉红星资本局,他在今年春节结束后接到通知,要求门店员工主动离职,转为和第三方公司重新签署劳务协议。

该员工称,一开始人事并未告知新签合同的区别,谈话间让员工感觉只是换份合同,不缴纳五险一金还能每个月多到手一些工资。在他的询问下才知道,新合同并非与之前的宁波上嘉弘昇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署,而是和第三方公司签署。另外,新合同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协议,不缴纳五险一金,也没有之前合同中的13薪、5天年假、节假日三倍加班工资等福利。

在他拒绝自愿离职后,被公司调岗至新门店,距离其工作了三年多的原门店驾车距离20公里左右。因为坚持在原门店打卡上班,他称自己在系统已经旷工3天,按照规定,可以被直接开除。目前,其所在门店部分员工已经转为第三方劳务协议。

也有就职于其他城市的盒马全职员工表示,之前的劳动合同也是与宁波上嘉弘昇物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签署。

资料显示,宁波上嘉弘昇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为主的企业。据其母公司上嘉集团官网,2016年1月,上海朱桥仓开展盒马鲜生全国首店(金桥店)常温B2B商品配送服务;2018年10月,上嘉物流成为盒马鲜生全国仓配服务商;2020年10月,成为阿里MMC物流合作伙伴。

对于是否要求门店员工转为第三方外包,3月28日,盒马方面回应红星资本局:只针对计件员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遵循自愿原则。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盒马门店员工分为前场、后场员工。其中,后场员工工资主要为计件制,改为劳务协议后,也将取消底薪。

盒马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指的是早期员工为全职员工,后续改为招聘第三方劳务员工或临时员工。前述盒马员工也表示,因为自己入职早,才是全职交社保,2022年底后的新同事多为小时工或第三方零工。

此外,盒马部分城市有门店近期出现闭店及货柜空置,包括大连、武汉等地。3月6日,盒马方面回应红星资本局,由于物业合同到期、个别商场不景气等原因,今年上半年盒马鲜生将正常进行尾部门店汰换,在全国范围内关闭6-7家门店,并在附近寻找更优秀的物业,承接消费需求。

律师解读:若属实,不合法

多位律师均告诉红星资本局,若盒马要求在职员工自动离职、签署第三方劳务协议、不缴纳五险一金属实,是不合法的。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解川律师解释,除非员工自愿同意,否则可以拒绝离职、签署劳务协议。如果企业要求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续约,应按劳动法赔偿。

解川解释称,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并不相同。简单来说,劳务协议的关系更为松散,类似于小时工/临时工等关系,用工方对劳务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都更少。而劳动关系是身份隶属关系,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属性,因此单位要对员工承担更多的义务与责任。劳务关系属于普通民事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因此,除协议约定外,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有特定义务责任的问题。

不过,即便签署了劳务协议,如果最后认定为劳动关系,不缴纳五险一金以及不支付加班费都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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